本文摘选并整理了国资委网站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及国资监管互动热点中与增资价格确定相关的内容,相关内容来源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链接附后。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第三十八条 企业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
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
(一)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的;
(三)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其独资子企业增资的;
(四)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
2.根据国资委回复关于国有控股企业原股东等比例增资价格问题的咨询

<原文链接:http://www.sasac.gov.cn/n2588040/n2590387/n9854167/c32010418/content.html>
3.根据国资委回复关于国有企业集团内部产权转让中净资产值口径问题的咨询

<原文链接:http://www.sasac.gov.cn/n2588040/n2590387/n9854167/c31830284/content.html>
4.国有控股企业对全资子企业增资的定价问题

<原文链接:
http://www.sasac.gov.cn/n2588040/n2590387/new_wdxd_wz_index.html?MZ=%2BmIiJnI7a3166Y5mkm%2F8BQ%3D%3D>